實支實付醫療險變了?副本收據不能申請理賠了嗎?搞懂新制「差額理賠機制」。
實支實付型醫療險可說是保障規劃中的重要基礎配置之一,它可以在限額內申請醫療費用理賠,像是住院病房費用、住院醫療費用、手術費用...等,在過去未改革前,不僅是在限額內花多少賠多少,更有可能因為投保二至三張實支實付醫療險,總理賠金遠遠超過實際所支出,多出的部分可以作為治療與休養期間無法工作的收入損失。由於在台灣看病的人多、吃藥的人多、檢查的人多、開刀的人也多,先前就有不少報章雜誌揭露這過度醫療的扭曲現象,這讓實支實付型醫療險背負了不小的虧損壓力,商業保險在必須長遠發展的考量下除了調整保費,制度也需要隨之調整,所以金管會自2024年7月1日起,針對實支實付保單啟動制度改革,這醫療險規劃的方式也必須跟著調整。
實支實付新制與舊制究竟有何差異、影響?實支實付有哪些地方該注意?
2024年7月1日起的醫療險新制主要影響實支實付醫療險,規定必須回歸「損害填補原則」,也就是「正本理賠」,總理賠金額不能超過實際醫療支出,無法再透過多張實支實付保單重複獲得理賠,至於過去可採用的副本理賠保單則不受影響。
你可能會困惑,究竟什麼是正本理賠?醫療費用證明是保單條款所載明的醫療保險金申領應檢附文件之一,有些限額理賠型(實支實付)的醫療險商品保單條款寫「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而有些保單條款為「醫療費用收據」,雖然只有兩字之差,看起來好像類似,但申請理賠時權益其實並不同。醫療費用收據的正本是醫院開立的原始憑證,僅有一份;而副本則是醫院在收據正本上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的影本,可申請多次。
投保多張實支實付醫療險並非不可行
新制的實支實付醫療險僅能用正本收據申請理賠,在只有一張正本的情況下,我們如何向 2 家以上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呢?假設該次醫療住院、手術、醫材費合計為40萬,第一家保險公司可申請理賠的額度為30萬,第二家可申請理賠的額度也是30萬,首家受理的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30萬後(限額內給付),尚有差額10萬,就要配合保戶開立差額證明以便保戶向第二家保險公司申請這10萬的差額理賠。
覺得投保多張實支實付理賠變得麻煩,可搭配定額型醫療險強化保障。
定額型醫療險的保障範圍大致與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相同,它最大的差異在與理賠金額的認定,定額給付型大致是按住院日數、手術項目表給付保險金,所以有可能出現保險理賠金高於實際醫療花費的情況,當然也有可能理賠金額低於實際花費,它最大的好處是理賠申請簡易,以診斷證明為主要依據,不必檢附一大堆醫療費用收據,診斷書上寫住院幾天就理賠幾天的日額保險金、手術哪個項目就按手術表理賠相對應的倍數保險金,因此若覺得投保多張實支實付申請理賠時好麻煩,不妨搭配定額型醫療險強化保障,也是一個不錯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