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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保險拒賠,先了解原因,再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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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知識家 保險規劃 面對保險拒賠,先了解原因,再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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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面對保險拒賠,先了解原因,再爭取權益

面對保險拒賠,先了解原因,再爭取權益

買保險的目的就是在意外事故或疾病發生時,獲得理賠金的幫助與醫療品質的選擇權,避免因突如其來的醫療費用打亂生活。然而,當申請理賠卻遭到拒賠時,許多人第一反應是氣憤甚至遷怒保險公司與保險業務員。


事實上,拒賠並不等於一切結束,關鍵在於 你是否知道原因、了解條款、並掌握正確的申訴與評議程序。


本篇將帶你深入解析常見的拒賠原因,包含法律條文的解讀、實務案例,以及避免爭議的預防方法,幫助你在關鍵時刻爭取應有的權益。



一、常見的拒賠原因與法律依據


1. 投保前的「已存在疾病」


所謂「已存在疾病」,是指在投保前,被保險人已經罹患的疾病或已有相關症狀。

根據《保險法》第 127 條規定:


第 127 條: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這條法律的核心意思是:

• 如果你在投保前已有疾病,必須誠實告知保險公司。

• 若故意隱瞞,或因重大過失未據實說明,保險公司可拒絕理賠。


實務上,即使你已誠實告知,保險公司仍可能基於條款中的「既往症不賠」或「除外責任」而拒賠。例如:

• 投保時已知自己患有糖尿病,日後因糖尿病併發症住院,即便當初保單順利生效,也可能不賠。

• 健康告知書上有明確詢問的病史,若填寫「無」,但實際已有診斷記錄,即使不是故意隱瞞,也可能被認定為重大過失。

127條和「帶病投保」有密切關係。 如果保險公司能證明被保險人在投保前就已經知道自己有疾病,且故意隱瞞,可能會涉及保險法第64條的據實說明義務,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契約


真實案例:糖尿病併發症拒賠爭議


案例背景

林先生在 2020 年投保一張醫療險,健康告知書上勾選「無糖尿病」。實際上,他在 2018 年的健檢報告中,血糖數值已經異常,並被醫師提醒「需留意糖尿病風險」,但因為沒有正式領取慢性病處方籤,他認為自己並沒有糖尿病,因此在投保時沒有告知。


事故發生:

2022 年,林先生因糖尿病併發感染住院,醫療費用共計 18 萬元。他依保單申請實支實付理賠。


保險公司拒賠理由:

保險公司調閱病歷後,發現林先生在投保前兩年已有血糖異常紀錄,並有醫師建議控制飲食與追蹤。公司引用保單中的「既往症不賠」條款,以及《保險法》第 127 條「要保人重大過失未據實說明」的規定,認定此為投保前已存在疾病,予以拒賠,並解除契約。


後續處理:

林先生不服,認為自己當時沒有明確診斷,不屬「既往症」。他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評議中心提出評議,並附上證明自己當時未接受糖尿病治療的醫療紀錄。


最終,評議結果認定林先生雖有血糖異常,但尚未達糖尿病診斷標準,且無故意隱匿之情形,因此解除契約部分不成立,但保險公司仍可依條款排除「糖尿病及其併發症」的理賠。


案例啟示:

誠實告知 是投保的基本義務,即使覺得症狀不嚴重,也應讓保險公司評估。

醫療紀錄 是評議與爭取理賠的重要證據,建議保留完整就診資料。

• 「既往症」的判斷,不一定以正式診斷為唯一依據,也可能參考檢驗數據與醫師建議。


💡 重要提醒:

• 坊間流傳的「撐過兩年就能賠」、「有告知就一定會賠」都是錯誤觀念。兩年爭議期是針對解除契約權,不等於既往症會被承保。

• 有些保單會以「批註除外」方式承保,也就是同意投保,但將特定疾病或部位排除理賠範圍。


2. 事故不在條款保障範圍內


保單條款中會明確列出承保的事故範圍。例如:

• 疾病治療並不在一般意外險的保障內。

• 部分醫療險對「手術」有特殊定義,不符合該定義的醫療行為,即使在手術室進行,也不予理賠。


因此,購買保險前務必詳細閱讀保障範圍,並與保險顧問確認是否需要額外加保。


3. 保單停效


若因保費未繳導致保單停效,在停效期間發生的事故,保險公司自然不會理賠。


因此,務必留意保費繳納期限,常見如信用卡繳費的客戶,一段時間後會有信用卡有效期限到期或者已停用原卡的情況,要記得即時更改,以免疏忽。


4. 理賠額度已達上限


每張保單都有理賠上限。以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為例:

• 可能限制「每次住院」的給付上限,現在更有『年度總限額』的商品。

• 有的規定需出院滿 14 天後再住院,才能算作另一個住院事件。


這些差異看似細微,卻可能導致金額計算上的爭議。


5. 除外責任


保單條款中會列出特定不承保情境,例如:

• 特定疾病(如先天性疾病)

• 戰爭、暴動

• 被保險人故意行為、犯罪行為

• 非必要性的醫療行為


一旦符合這些條款,即便事故屬實,也無法申請理賠。


6. 批註除外


保險公司會根據被保險人的健康狀況,在保單上加註「特別除外項目」。

例如:「乳房腫瘤相關疾病除外」、「脊椎相關疾病除外」。


這些批註往往被忽略、輕視,卻是拒賠爭議的常見來源。


7. 超過申請時限


多數保險條款要求事故發生後,須在一定期間內提出理賠申請。根據《保險法》第 65 條,理賠請求的真正時效是 兩年


實務上,萬一真的超過兩年該怎麼辦?若能說明合理原因,保險公司多半有機會予以通融,但仍以真實送件後的結果為準。



二、拒賠後的處理流程


步驟 1:取得書面拒賠通知

• 向保險公司索取紙本文件,作為日後申訴、評議的正式證據。


步驟 2:確認拒賠理由正當性

• 保單條款是否被誤解?

• 業務員是否當初在銷售時有誤導資訊?

• 理賠相關資料是否不足?


步驟 3:選擇溝通途徑

• 透過業務員:若業務員專業且負責,能加速處理,但也有推諉風險。

• 直接聯繫保險公司客服:有錄音紀錄,保障雙方權益。


步驟 4:申訴與評議

• 先向保險公司提出正式申訴。

• 若 30 天內未獲回覆或不滿意,可向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評議中心 申請評議,由第三方協助。



三、常見拒賠爭議焦點


1. 意外傷害認定

必須同時符合「外來、突發、非疾病」三要素。診斷書僅描述傷勢,不會認定事故原因,如浴室滑倒、高樓踩空摔下等。


2. 手術範圍認定

微創、門診手術是否符合保單定義,常成爭議點。


3. 非直接療效治療(如目前市場常見的 PRP、膠原蛋白、羊膜因子)

若未被主流醫學認定為必要治療,可能遭拒賠。


4. 住院必要性認定

判斷依據包括健保給付與醫師書面說明。常有保戶自費住院進行治療,都可能有必要性的疑慮。


5. 醫療費用認定

    o 收據上材料費、藥品費金額過高 → 需提供費用明細表。

    o 某些治療與藥物與當次疾病無關 → 保險公司可剔除。



四、預防拒賠的實用建議


• 投保時務必誠實告知病史,並留存健康告知書副本。

• 詳閱條款中的「定義」與「除外責任」。

• 保留所有病歷、收據、影像檢查報告,以備申請理賠使用。

• 若遇到複雜情況,可諮詢專業保險顧問或律師。



五、結論:拒賠不是終點


保險的本質是保障自己與家人,但保障能否落實,取決於你是否了解條款與法律。


拒賠時,千萬別急著放棄,而是要:

1. 冷靜分析原因

2. 掌握法律與條款依據

3. 蒐集並保存證據

4. 善用申訴與評議程序


只要方法正確,有時拒賠甚至能反轉成理賠,並得到保險公司需加計延遲利息,成為一次保障權益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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