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媽媽離世前幫外婆買的保單,「要保人」與「受益人」該變更為誰會比較好?下決定前,該了解的關鍵考量。

返回畫面

搜尋

保險知識家 保險規劃 媽媽離世前幫外婆買的保單,「要保人」與「受益人」該變更為誰會比較好?下決定前,該了解的關鍵考量。
:::

2025.12.29

媽媽離世前幫外婆買的保單,「要保人」與「受益人」該變更為誰會比較好?下決定前,該了解的關鍵考量。

媽媽離世前幫外婆買的保單,「要保人」與「受益人」該變更為誰會比較好?下決定前,該了解的關鍵考量。

社群中有個提問「我媽媽有幫外婆買保險,媽媽是要保人及受益人,外婆是被保險人,保費媽媽已繳清,去年媽媽過世了,5年前外婆搬去與表哥同住(舅舅一直在國外日前剛過世),現在表哥提出想把要保人及受益人改成外婆,因要保人是媽媽所以需要我們家人簽同意書,想問大大們你們如果是我,會同意更改嗎?」這個提問觸及了保險「要保人身故」所引發遺產繼承以及保單處置問題,表面上看似簡單,但究竟會有哪些影響,還是得視要保人的家庭成員以及保險種類而異,由於網友的提問所提供的資訊並不夠完整,所以本篇先就大方向來幫大家解惑。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一人,要保人先離世了,要怎麼辦?


在原要保人身故後,其在保單上的權益,包括解約金、保單貸款、以及變更權等,已成為其遺產的一部分,應由其全體法定繼承人簽署聲明書,推舉新要保人或終止保險契約(若有解約金或溢退保費將會匯入受任人帳戶)。


新的要保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或具有保險利益者


法定繼承人:例如配偶、子女、父母等。


具保險利益者:新要保人必須是與被保險人有親屬或經濟上利害關係的人,才能符合《保險法第16條》規定。



《保險法第16條》

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或其家屬。

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三、債務人。

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保單原先設定的受益人離世,改與不改有何差異?


保險金的受益人並非都能向保險公司申請變更,實際上得看保險金的種類而定。


  1. 不可變更受益人的保險金:

    失能保險金、重大疾病/重大傷病/特定傷病保險金、癌症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年金...,這些保險金受益人即為被保險人本人。 

  2. 可變更受益人的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生存保險金、滿期/祝壽保險金,這
    幾項保險金的受益人若離世,可以由要保人向保險公司提出變更受益人,若受益人恰巧與離世要保人為同一人,那就得辦理變更要保人再由新的要保人指定受益人。


再回到網友在社群上的題文,它並非一個簡單的「簽或不簽」的選擇題,其中包含了保險、繼承、稅務、民法代理,乃至複雜的家族情感糾葛,屬於一個高度專業的綜合問題,在網路上提問問題不一定能獲得最正確的解答。 雖然網友們可以從自身的經驗、知識、認知等方面提供建議,但這些建議往往缺乏保單內容的深度了解,保單的確切險種(壽險、醫療、年金)、累積的現金價值、是否有附約、以及條款細節(例如是否保證續保、受益人順位指定等),這些細節決定了權益轉移的實際價值和影響程度大小。此外,非當事人難以判斷表哥提出變更的真實動機,是單純為了外婆的理賠便利?還是希望能接手該保單中的現金價值?家人間可以先有充分的溝通與理解,再諮詢專業的保險顧問,會是更謹慎的做法喔!

公勝保經隱私權政策聲明

公勝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非常重視客戶之隱私權,並妥善保護客戶之個人資料。對於您的個人資料,除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就您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均將恪遵本隱私權保護聲明。為了讓您安心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各項服務,在此說明本公司之隱私權保護政策,以及對您所有個人資料的保護及重視。

一、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一) 本公司因執行保險經紀業務等特定合法目的且有法定原因下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等)。

(二) 本公司蒐集個人資料應注意對當事人隱私是否造成過度侵害;僅在倘不蒐集該項個人資料將無法執行業務之必要考量下蒐集個人資料。

(三) 本公司應清楚告知當事人,何人會以什麼方式使用他們的個人資料。

(四) 本公司對您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均在本隱私權政策所提及的特定目的範圍內,採取嚴密的控管,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

二、個人資料之安全及保護

本公司已取得ISO 27001(ISMS)資訊安全管理及BS 10012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兩項認證,依照要求會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來防止未經授權的資料存取、竄改、揭露或毀損,並會對您的個人資料進行傳輸加密,透過防火牆、入侵偵測系統及全公司防毒機制輔助,以防止不法侵入及惡意程式之破壞,保障您的個人資料安全。

三、個人資料之利用範圍:

(一) 您的個人資料會在前開蒐集目的範圍之法定存續期間內被處理及利用。並且本公司可能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給:

與您保險契約有關之保險公司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本公司之法定主管機關。

其他依法令規定有調閱權限之機關。

(二) 若本公司業務需委託第三人時,將嚴格要求受委託之第三人遵守相關法令及個人資料保密約定。

(三) 除在前開利用範圍內利用、依法令、司法機關或主管機關依法所為之指示或徵得您的同意外,本公司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交換或出售給其他個人、法人或移作其他目的使用。

(四) 本公司與第三方金融機構共享您的個人資料時,將依「金融機構間資料共享指引」及其他相關法令函釋之規定實行內部控制措施,以確保您的資料受到完整保護。

四、當事人權利行使:

若就您的個人資料需要行使下列權利,除可聯絡您的服務人員以書面方式申請,亦可透過免費客戶服務專線(0800-077-090)詢問辦理。

查詢或閱覽。

製給複本。

補充或更正。

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刪除。

五、Cookie 及其他技術

(一) Cookies 是伺服端為了區別使用者的不同喜好,由瀏覽器寫入使用者硬碟的一些簡短資訊,雖然Cookies 會識別使用者的電腦,但是無法識別使用者的身分。您可以透過在您的瀏覽器中選擇修改您對於 Cookies 的接受程度,如果選擇拒絕所有的Cookies,您可能無法正常使用部分個人化服務。

(二) 為提供更適合您的個人化服務,Cookies 會在您註冊或登入時建立,以紀錄您在本公司網站的活動,一但您將網頁關閉,這個Cookies將失去效用。

(三) 另如欲刪除您登錄於網站上的個人資料或敏感性資料(會員帳號、登入密碼),請於網站留言申請或參考前揭聲明第四點。

六、第三方網站及服務

(一) 本公司的網站、服務可能含有連結至第三方網站、產品或服務的連結。前述第三方網站、產品或服務可能收集您的個人資料,有關各該第三方對隱私權之蒐集、處理、利用及保護,原則上依其隱私權政策為主。您可以對相關第三方之隱私權政策進行了解。

(二) 與本公司網站連結的其它網站,也可能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對於您主動提供的個人資訊,這些連結網站有其個別的隱私權政策,故其資料處理措施不適用本公司隱私權政策,本公司無法負任何連帶責任。

七、自我保護措施

請妥善管理您的密碼及或任何個人資料,避免將個人資料任意提供給與您無關的任何人或其他機構,並建議定期更改您的密碼。在您使用完本網站的各項服務功能後,請務必登出並關閉瀏覽器視窗,以防止他人讀取您的個人資料。

八、本政策之修訂

因應可能的主管機關要求、相關法令規定之變更、科技之進步等情事變更,本公司將視需求不定時修訂本政策聲明,並發佈於本公司網站上(https://www.goldennet.com.tw),您可以隨時查閱,以保障您的權益。

九、本公司如未能遵守上述隱私保護原則,或未能遵守本聲明中所承諾之措施時,當自負法律上責任並接受主管機關監督。

TOP

返回畫面

前往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