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離世前幫外婆買的保單,「要保人」與「受益人」該變更為誰會比較好?下決定前,該了解的關鍵考量。
社群中有個提問「我媽媽有幫外婆買保險,媽媽是要保人及受益人,外婆是被保險人,保費媽媽已繳清,去年媽媽過世了,5年前外婆搬去與表哥同住(舅舅一直在國外日前剛過世),現在表哥提出想把要保人及受益人改成外婆,因要保人是媽媽所以需要我們家人簽同意書,想問大大們你們如果是我,會同意更改嗎?」這個提問觸及了保險「要保人身故」所引發遺產繼承以及保單處置問題,表面上看似簡單,但究竟會有哪些影響,還是得視要保人的家庭成員以及保險種類而異,由於網友的提問所提供的資訊並不夠完整,所以本篇先就大方向來幫大家解惑。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一人,要保人先離世了,要怎麼辦?
在原要保人身故後,其在保單上的權益,包括解約金、保單貸款、以及變更權等,已成為其遺產的一部分,應由其全體法定繼承人簽署聲明書,推舉新要保人或終止保險契約(若有解約金或溢退保費將會匯入受任人帳戶)。
新的要保人可以是法定繼承人或具有保險利益者
法定繼承人:例如配偶、子女、父母等。
具保險利益者:新要保人必須是與被保險人有親屬或經濟上利害關係的人,才能符合《保險法第16條》規定。
《保險法第16條》
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或其家屬。
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三、債務人。
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保單原先設定的受益人離世,改與不改有何差異?
保險金的受益人並非都能向保險公司申請變更,實際上得看保險金的種類而定。
- 不可變更受益人的保險金:
失能保險金、重大疾病/重大傷病/特定傷病保險金、癌症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年金...,這些保險金受益人即為被保險人本人。 - 可變更受益人的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生存保險金、滿期/祝壽保險金,這幾項保險金的受益人若離世,可以由要保人向保險公司提出變更受益人,若受益人恰巧與離世要保人為同一人,那就得辦理變更要保人再由新的要保人指定受益人。
再回到網友在社群上的題文,它並非一個簡單的「簽或不簽」的選擇題,其中包含了保險、繼承、稅務、民法代理,乃至複雜的家族情感糾葛,屬於一個高度專業的綜合問題,在網路上提問問題不一定能獲得最正確的解答。 雖然網友們可以從自身的經驗、知識、認知等方面提供建議,但這些建議往往缺乏保單內容的深度了解,保單的確切險種(壽險、醫療、年金)、累積的現金價值、是否有附約、以及條款細節(例如是否保證續保、受益人順位指定等),這些細節決定了權益轉移的實際價值和影響程度大小。此外,非當事人難以判斷表哥提出變更的真實動機,是單純為了外婆的理賠便利?還是希望能接手該保單中的現金價值?家人間可以先有充分的溝通與理解,再諮詢專業的保險顧問,會是更謹慎的做法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