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對於癌症的定義跟你想的一樣嗎?輕鬆搞懂「療程給付型」、「一次金給付型」、「多次 給付型」防癌險差異。
防癌險保單條款對於「癌症」的定義是什麼?腫瘤就符合防癌險的理賠範圍嗎?
腫瘤等於癌症嗎?防癌險保單條款對於癌症有明確的定義,它指的是「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或原位癌之疾病。」
在這裡要特別提醒大家,防癌險有90天的等待期,並非保險生效日開始就能啟動理賠,等待期是一種防止保戶帶病投保的設計,在這個期間內(觀察期)如果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
防癌險以給付方式而言主要可分為療程給付型、一次金給付型、多次給付型
療程給付型
早期的防癌險保障內容設計以療程給付為主,常見的保障內容有:癌症住院4,000元/日、癌症手術4萬、癌症化學治療或放射治療$2,000/日、骨髓移植10萬。
理賠需檢附的主要文件:診斷證明、醫療項目相關證明(例如:住院證明、手術證明、門診證明....)
優點:可以長期多次給付
缺點:受限於理賠項目,保險金的運用靈活性低,也可能較不足。
一次金給付型
在首次罹患癌症時,一次性給付保險金,分為初期、輕度和重度癌症,將理賠不同金額,這筆保險金可自由使用,不受醫療項目限制,保險公司依照保額(通常為100萬~300萬)給付完後,保險契約即終止。
理賠需檢附的主要文件:診斷證明、癌症相關檢驗或病理切片報告。
優點:單次理賠金額較高,可應付較緊急的大筆支出。
缺點:若需要長期治療、休養,金額可能較不足。
多次給付型
理賠方式部分與一次金給付型的防癌險相似,依癌症初期、輕度、重度,按保額的百分比給付一筆保險金,這類型防癌險可多次給付的部分是指它有另針對仍持續生存的重度癌症被保險人按保額或保額的百分比提供「罹癌照護保險金」持續數年或數次,保險金一樣可自由使用,不受醫療項目限制,給付完後,保險契約即終止。
理賠需檢附的主要文件:診斷證明、癌症相關檢驗或病理切片報告、被保險人生存證明(申請罹癌照護保險金時需另提供此文件)。
優點:可以減輕罹癌長期休養的經濟壓力
缺點:罹癌照護保險金需要持續向保險公司申請,無法啟動理賠後每年自動將保險金匯入帳戶。
除了上述這三大類型,近幾年保險公司也陸續設計出新型態的防癌險,像是特別針對標靶藥物以及達文西手術的防癌險、提供癌症基因檢測的外溢型防癌險....
醫療技術推陳出新,早期療程型的癌症險恐發揮不了最佳效益。
療程給付型的防癌險對於現在的醫療環境來說,理賠金額只是杯水車薪,理賠項目受限恐發揮不了最佳效益,因此可考慮以規劃一次給付型或多次給付型的防癌險為優先,理賠的金額較能填補龐大的醫療花費,在理賠金的運用上也更具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