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搞懂「食品業產品責任保險」投保規定、保障內容與規劃方式
食品業者不論資本額之大小,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之食品業者,包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製造、加工、調配、輸入或委託製造、加工或調配者,都需要依衛生福利部所訂定「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內容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投保前先了解衛福部公告重要投保規定
關於投保內容及最低保險金額:
- 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新臺幣100萬元整。
- 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新臺幣400萬元 整。
- 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新臺幣1,000萬元整。
關於保險範圍:
因被保險產品未達合理之安全期待,具有瑕疵、缺點、不可預料之傷害或毒害性質等缺陷,致第三人遭受身體傷害、殘廢、死亡者。
關於自付額:
食品業產品責任保險每一突發事故賠償須先扣除保險單所訂自負額,其自負額度各家保險公司略有不同,通常為2,000~2,500元不。
不需要重複投保:
- 餐飲業若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且附加投保內容符合衛生福利部所定「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規定者,則無需重複投保。
- 食品業者屬跨國企業者,若已有投保跨國保險,且符合「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規定者,則無須再於我國重複投保。
其他附加保障項目,可以彈性自行選擇是否加保。
除了法規所規定一定要投保的內容,有些保險公司也設計了一些可額外加保的項目供企業及商家作為同時附加投保的選擇,可附加的保障項目擴大涵蓋了事故發生時體傷賠償以外的財物損失,例如:
傷害醫療及身故慰問金:
因被保險產品致第三人體傷或死亡,被保險人前往探視或慰問支付之相關費用,包含傷害醫療慰問金費用及身故慰問金費用。
刑事或刑事訴訟費:
附加承保被保險人因發生意外事故致涉及過失傷害、
過失重傷害、過失致人於死之刑事責任,於偵查程序及審判程序發生之律師費用及進行刑事訴訟之必要費用。
產品回收費:
第三人因被保險產品導致其身體傷害或財物損失,或有發生前述情況之虞,被保險人因而回收被保險產品所致之“產品回收費用” 。
為簡化投保流程,不少保險公司有推出食品業產品責任保險專案。
專案的好處是可以縮短報價流程,不同的組合方案都有清楚的保費可對照,詢價時可以提供營業類別(ex.食品製造業、食品加工業、餐飲業...)、食品種類、保險期間內預計銷售總金額、欲投保內容及保額,這四項資訊能有助於保險服務人員提供適合的保險專案並且輕鬆完成投保,不過過去3年有出險紀錄的企業或商家,仍需要採個別報價方式處理。